典藏維護組修復中心實習辦法
對象
國內外修復、文物保存相關領域之研究所學生。
申請及審查流程
- 請將下列資料寄至本館典藏組修復中心:
- 自傳(個人簡歷、曾修習相關課程、作品集或研究報告等)
- 簡短說明有興趣之主題(1,000字內)
- 本館將視申請主題、業務狀況、人員安排、空間容納度等,安排實習指導員協助撰寫「實習計劃書」:
內容包含個人簡歷、曾修習相關課程、實習動機與目的、進度安排、所需資源及預期成果等(可自行調整順序或增加項目)。
- 填報「實習申請表」乙份,並備齊下列資料寄至本館典藏組修復中心:
- 經由實習指導員協助撰寫之「實習計畫書」
- 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(須彌封)
- 經本館審查合格及面談通過者,即通知申請人請就讀學校或系所以公文發函方式提出正式申請。完成報到程序和實習規範守則宣導後,即開始實習。
實習規範
- 實習期間於本館所取得之所有圖片、資料或文件(含實習報告),僅作為不公開之學術使用,如需對外發表,請先書面徵得本館同意。
- 實習期間可視情況申請參與館內演講與研習等活動。
- 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到館實習,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館譽之行為,本館有權終止實習,撤銷其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。離館前須繳回識別證件,相關資料留檔備查。
- 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需要終止實習時,須先與實習指導員討論,並且與就讀系所確認核可後始得終止。
- 因應實習期間特殊情境或需求,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由實習指導員向典藏組申辦延長實習時數,審查合格後始得於半年內延長實習。
- 實習期間之相關保險請自行辦理,本館恕不提供。
考評
由實習指導員依實習計劃、實施成效、學習態度、專業知識及技術應用能力,以及出勤狀況作考評。
實習結束
實習結束前須完成下列事項:
- 繳回識別證,並確實辦理離館手續。
- 繳交2,000字實習報告書,以及計劃書內預期完成之各項成果報告。
實習期滿
審核相關實習結案成果資料後,核予實習成績,並開具本館實習證明。
相關檔案下載
若有實習相關問題,可電詢06-2660800分機8155 吳先生
e-mail:conservation@chimeimuseum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