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屆獎助辦法 (2024年度) | 奇美博物館|CHIMEI MUSEU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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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美藝術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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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​​​​主旨

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為獎助優秀藝術人才,致力美術、音樂活動,以厚植國家藝術發展資源,推動企業界參與文化建設之理念,特設置本獎助辦法。

 


具象美術創作類

獎助名額:共4名(如未達審查標準,視為從缺)。

  1. 西畫組。
  2. 雕塑組。
 

獎助內容: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,每2個月支付一次,為期一年。
 

申請人資格:

  1. 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  2. 年滿16歲至30歲者。
    *以當屆年度來計算,如:申請者如為民國88年生,則計為24歲。
  3. 如有以下情事者,取消其申請資格,並於3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;已獲獎者,本會將取消獲獎資格,並追回所獲獎座、獎金,及要求賠償相關費用:
    (1) 抄襲他人作品。
    (2) 冒名或使用他人作品者。
 

申請須知:
1.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,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。
2.正面脫帽照片1張(一年內近照)。
3.送審作品須以具象美術創作送審。
 

初審辦法:

  1. 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檔案送審,上傳至報名網站。格式為jpg檔、2MB至5MB。檔案名稱請勿輸入申請人資料,檔案嚴禁修片、合成。
  2. 請依下列規定送件,送審資料恕不退還。
    西畫組:作品10件(須含3件素描作品)。
    雕塑組:作品10件(須含3件素描作品)。
    (雕塑作品請於正、側、背面角度各拍攝一張,視為同件作品。)
  3. 數位檔案資料編號時,素描作品請編為01-03號,其他作品請編為04-10號,並須加上作品名稱及媒材,例如「01浪漫少女-素描」、「06風景-油畫」。
  4. 請於申請表「送審作品說明」一欄中條列作品編號、標題、媒材、尺寸(以公分標示)、完成年代、創作理念。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。
  5. 初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。

複審辦法:

  1. 初審通過後,申請人須由初審作品中自選5件原作送審,其中含2件素描。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;奇美文化基金會保有優先典藏獲獎作品之權利。
  2. 如申請人曾為奇美藝術獎歷屆獲獎者,則上述5件原件皆不得與得獎該屆之送複審作品重複。
  3. 申請人送件時,請務必於每件作品外包裝貼上個人姓名、作品名稱、作品尺寸及作品縮圖。
  4. 申請人須配合於本會指定日,至指定地點現場繪畫素描。
  5.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,每名伍仟元之作品運送費。
  6. 複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。

音樂類

獎助名額:共6名(各組錄取名額視收件報名人數而定,如未達審查標準,視為從缺)。

  1. 鋼琴組。
  2. 弦樂組(從Cello、Violin、Viola、Harp申請者中選出)。
  3. 管樂組(從Bassoon、Clarinet、Flute、French Horn、Oboe、Trumpet、Trombone、Tuba申請者中選出)。
  4. 聲樂組。

獎助內容: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,每2個月支付一次,為期一年。

 

申請人資格:

  1. 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  2. 鋼琴、弦樂組皆須年滿16歲至24歲。
  3. 管樂組、聲樂組須年滿18歲至30歲。
    *以當屆年度來計算,如:申請者為民國88年生,則計為24歲。
 

申請須知:

  1. 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,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。
  2. 正面脫帽照片1張(一年內近照)。
  3. 送審檔案須為一年內演奏影片。

初審辦法:

  1. 請將音樂檔上傳至YouTube平台,以可支援YouTube的檔案格式(含MP4/WMV/MOV…等), 須拍攝申請者相貌,以確認為本人。請勿加入申請者身分說明,請註明曲目名稱、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。
  2. 鋼琴、弦樂、管樂組送審須包含3首不同時代風格之作品(巴洛克、古典、浪漫時期樂曲各一首)。
  3. 每首曲目演奏時間至少7分鐘。
  4. 弦樂、管樂曲目除原為獨奏曲外,須加上鋼琴伴奏。
  5. 聲樂組送審須包含3首藝術歌曲或歌劇選曲。每首至少4分鐘,獨唱或由鋼琴伴奏皆可。如曲子過長,選唱10分鐘即可。
  6. 初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。

複審辦法:

  1. 入圍複審者須演奏一首指定曲,指定曲將與初審結果一併公布,聲樂組不另增加指定曲。請將影片檔上傳至YouTube平台,以可支援YouTube的檔案格式(含MP4/WMV/MOV…等),須拍攝入圍者相貌,以確認為參賽者本人。
  2. 請註明曲目名稱、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,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。
  3.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,每名伍仟元之錄影補助費。
  4. 複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布於奇美博物館官網。

評審辦法

  1. 由本會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團評定。
  2.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安排訪視複審入圍者之家庭狀況。
  3. 本辦法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需要進行修訂。

報名方式

  1. 本辦法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報名。
  2. 請至奇美博物館網站http://www.chimeimuseum.org之「奇美藝術獎」,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後,依指示輸入相關報名資料,詳細辦法依官網內容為主。
  3. 獲獎結果將於隔年以信函通知及公布於網站上,並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助金、獎狀及獎座。
  4. 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獲獎2次。
  5. 獲獎者之送審作品,本會享有永久免付費出版權。

聯絡方式


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
  • 地址:71755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
  • 電話:(06)2660800#8317 高先生(週一至週五 9:30~12:00、13:00~17:30)
  • 傳真:(06)2660848
  • 電子信箱:artsaward@chimeimuseum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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